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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邓州市城镇化综合开发示范园区

    信息发布者:碧野蓝天
    2017-04-07 10:29:44    来源:邓州招商网   转载

    一、 邓州市园区概况

    邓州市城镇化综合开发示范园区,是河南省政府批准设立的全省唯一一家城镇化综合开发示范园区,占地面积8.7平方公里。园区分东、中、西三个部分。东区为高薪技术产业区;中区为无污染或轻污染的产业区;西区为能源、原材料工业区。园区现有南一环、东一环、邓襄路三条主干道,纵横贯通;有日供水5万吨地自来水厂一座可保证园区开发建设用水;有100KV变电站一座,能满足近期园区生产、生活需要。目前,园区内已有南阳天衡制药厂、南阳棉纺集团正兴公司、河南金星啤酒集团邓州分厂、邓州电缆有限公司、华龙化工有限公司的12家企业安家落户。

    二、邓州市园区发展方向

    按照园区发展规划,拟在5年内引进各类固定资产投资达到65亿元,年产值180亿元,年利税20亿,形成现代外向型工业经济为主导,兼有商贸,金融等功能地示范园区,加速邓州向中等城市迈进,带动邓州经济和社会的全面发展。近期,园区内部分区域水、电、路、汽、热、电讯等基础设施工程,对外进行招商,总投资3.76亿元。该工程建设周期18个月,工程完成后,投资者通过土地开发可直接获利1.735亿元。

    三、 优惠条件

    投资者可按最低价格获取土地使用权,并按照所有权与用权相分离地原则,投资者可以有偿出让、转让、出租地形式获得园区土地使用权,使用期限视项目性质为40年、50年、70年。在使用期间内,土地使用者可以转让、出租、抵押。对固定资产投资规模较大的工业企业,土地出让金一次缴付有困难的,可协议分期付款,取得土地使用权。对固定资产投资亿元以上的外商独资高税项目,市政府可无偿提供部分项目建设用地,每亩固定资产投资额达到60万元人民币以上者,土地可以按“零”费用出让。凡是外地客商投资兴办的企业,园区税务机构按法定税率计征所得税,地方财政收入减半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高等院校、科研单位服务于区内各类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服务、技术咨询、技术承包所得的技术服务收入,五年内征收地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财政全部用于支持企业扩大再生产。外来投资的生产性企业,经营期在10年以上,减半征收市政建设配套费,前三年免收一切地方性行政收费。在供电上,执行河南省计委、经贸委、物价局、电力局《关于降低供电补贴费标准等问题的通知》(豫价工字188号文)。在园区兴办产品出口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减半收取水资源费。

    四、 服务方式

    示范园区管理委员会行使省、市赋予的综合经济管理权限,对投资项目实行“一栋楼办公、一站式审批、一条龙服务”的限时办公制度,采取“一门式办证、一卡式办清”,投资者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合同、章程以及必要的证件,自审批材料报齐之日起,属园区批准权限的,审批不超过3天,注册或变更登记发照不超过10天,超越审批权限的,由管委会直接向省、市有关部门申报,对商检、税务、外汇登记和银行开户可委托有关部门全程代理服务。按照国际惯例,对符合国家产业政策的项目,可以一事一议,特事特办,并对项目实行挂牌保护,杜绝一切检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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