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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农村土地问题,许多农民朋友都存在一个疑问,那就是为什么有的家庭人少地多,而自己家却人多地少,有的家庭老人去世、女儿出嫁,土地却照样种植,而自己家的新出生的孩子以及嫁进来的儿媳妇却没有土地,为什么会出现这样的现象呢?农村的新生儿就没有土地了吗?
在80年代的土地改革之后,农村土地就实现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同时在2003年《农村土地承包法》出台之后,就提出将稳定农村基本经验制度,赋予农民长期而有保障的土地承包经营权,保持土地承包关系稳定不变成为农村改革的主要工作,在2017年新《农村体第承包法》修订时也明确提出了保护农村承包关系稳定并长久不变。
而且由于我国农村土地是采用30年重新分配一次,以及“增人不增地。减人不减地”的规定,所以导致了许多许多家庭人少地多,而许多家庭人多地少,以及农村新生儿在出生之后,都未能够重新获得土地分配,不过这并不代表农村新生儿没有土地,因为农村土地是家庭承包制,新生儿出生之后,虽然未获得新的土地分配,不过却其家庭户口成员一样,享有家庭土地的承包经营权!
那么农村新生儿还能够获得土地吗?
农村《土地承包法》第二十八条规定:集体经济组织依法预留的机动地、通过依法开垦等方式增加的土地、承包依法自愿交回的土地,应当用于调整承包地或者承包给新增人口,由此可以看,农村的新生儿可以通过申请这些土地,来获得承包地!
注意:
现阶段许多农民朋友都将新生儿的户口迁入到城市中,如此一来这部分新生儿将来就会失去农村的承包地,因为农村土地承包是家庭责任制,依靠家庭户口成为而定,户口中某位成员去世,其他成员依旧享有土地承包权益,不过当户口成员全部去世,土地就将被收回,户口独立或者户口迁出的成员则不能够继承土地承包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