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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楼市重磅!农村宅基地或将入市!影响亿万农民

    信息发布者:碧野蓝天
    2018-01-16 10:07:28    来源:小白读财经   转载

    文/小白读财经(ID:xiaobaiducaijing)

    今天(1月15日)下午,新华社在它们的微博上发布了两条重磅消息:

    1、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今天(1月15日)表示,我国将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落实宅基地集体所有权,保障宅基地农户资格权,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

    他强调,这是一项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但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

    2、我国将研究制定权属不变、符合规划条件下,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推动建立多主体供应、多渠道保障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让全体人民住有所居。

    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这两则消息对亿万农民来说将构成重大利好,也会对城市房价产生重要的抑制作用。

    宅基地是农民按规定在集体土地上建房子所占的土地,按照规定宅基地使用实行“一户一宅”的原则,国家对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有严格的限制,比如只能在同一集体经济组织内部成员转让,比如村集体内部等,而且受让人还要符合没有住房和宅基地等条件,可以说宅基地交易几乎被“冰封”。

    宅基地与在城市土地上建起来的房子--商品房不同,商品房可以自由转让、交易、租赁,房屋持有人可以获得转让带来的收入以及租赁带来的收益,从而盘活了城市的土地市场,而宅基地因为转让限制往往不具备这个条件。

    2013年国土部部长就姜大明曾指出:逐步将农村宅基地纳入城乡统一的建设用地。意思应该是未来允许农村宅基地自由流转,但没有具体如何实施。

    1、这次国土部部长姜大明明确:探索宅基地所有权、资格权、使用权“三权分置”。什么意思?

    我的解读是,这意味着宅基地会类似商品房那样,商品房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宅基地土地属于集体所有,这就是土地的性质,在这个基础上“适度放活宅基地使用权”从而让更多的人可以参与“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交易,从而盘活“冰封”的宅基地,让持有宅基地的人获得转让或出租再来的收益。

    那么资格权又是什么呢?我认为即: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口子不开,严禁下乡利用宅基地建别墅大院、私人会馆。也就是说这部分人参与宅基地交易是不允许,从这个层面上说来,宅基地需求端也会受到不小的抑制。

    2、“非房地产企业依法取得使用权的土地作为住宅用地的办法,深化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这是什么意思?

    我的解读是,企业可以从农民手中购买或租赁获得集体土地,在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最后获得收益,或者归还农民收益。

    “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又是什么意思?

    我的解读是,国家原来供应的土地主要是在城市的国有土地,而在城市郊区和农村的集体土地供应到市场必须先由地方政府征地,改变土地性质后才向外供应。

    现在利用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意味着集地用地在试点城市可以入市了,也就是说政府将不再是居住用地唯一提供者。

    注: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第一批城市是: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

    尾评:1998年的住房制度改革:取消实物分配,商品房市场化,建立住房保障制度,盘活城市的房地产,促进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而未来宅基地的三权分置也将活跃整个农村市场,对农民来说是巨大利好,算得上是农村土地制度的一次重大改革,未来如果也允许城里人到农村买宅基地那么这个效果更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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